02/07/2018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現正接受本年第二季度“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申請。凡年滿40歲、受僱於他人且在申領補貼的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須於2017年12月31日或以前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或從事纺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且該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幣15,000元,均可向財政局提出有關申請。
此外,措施亦放寬予受僱的殘疾人士申請,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受僱於他人且已在申領補貼的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須於2017年12月31日或以前取得),及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便可作出申請。然而,倘申請人獲發社會保障基金的殘疾金或社會工作局的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須向上述相關實體返還其在職期間所收取的補助。
符合資格的僱員可於7月份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H區的投資及稅務服務專區櫃檯辦理相關手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同時,僱員亦可選擇到南灣財政局大樓、氹仔接待中心及財政局指定社團的服務中心辦理申請。